发布日期:2026/1/31 12:16:58 访问统计:12
吉安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我县拟将“文天祥种植的松柏”等121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拟公布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为期7天,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书面异议材料须列明异议对象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并注明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同时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提出的异议,我局将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异议材料,将不再纳入受理范围。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定,对受理的异议内容进行严谨核实、调查取证。
联系电话:0796-8433516
附件:吉安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
吉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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